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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 含有禁藥的鮮奶(很重要一定要看完)

 

 這是完整版的沒被刪除過的 !
 
消委會檢舉電話:  (02) 23214700 
愛喝鮮奶要注意ㄛ ! 下列品牌鮮乳勿買 !
 
最近我剛要接我們公司的計劃有關檢驗試劑~~
其中一項檢驗試劑調查市面上鮮乳
 
是否含禁藥:磺氨藥
 
檢測結果:

 

 將軍
 
統一
 
統一瑞穗
 
台糖

 

 
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正式公布 ~~~
可能遭受戴奧辛汙染的二十二項乳製品
 *三多高鈣高纖脫脂奶粉
 
*三多均衡配方奶粉
 
*三多低蛋白配方奶粉
 
*菲仕蘭優酪乳
 
(綜合.草莓.原味.水蜜桃)
 
*菲仕蘭巧克飲(200ML

 

 國家衛生研究院
 
環境與職業病研究組洪意婷
TEL:02-2653-4401ext.7560
 FAX:02-2652-1790


含有此藥物選購時盡量不要買 ....

 

統一麥香奶茶內含有機磷的案件據案上陳述,
 
原告因長期飲用統一麥香奶茶發現身體不適,
 
經過醫院檢驗後,發現為有機磷中毒 ~~~
因原告長期飲用統一麥香奶茶,
 
所以就告統一公司 ; 結果法官還沒判下來,
 
統一公司就已經先拿了16萬給原告了 !
各位想想 ~ 如果你是統一公司,你的飲料沒問題的話你會先拿錢出來嗎 ??
而且原告有機磷中毒,已經是確定的事實 !
所以 ~請大家為了自己的健康著想,別再喝統一麥香奶茶 !
請大家趕快把這訊息傳佈出去,免得又有更多的人有機磷中毒 !!!
統一企業真的是 " !!"不是在關東煮裡加大量味精 ~~~就是御便當有高出泡麵15~20倍的防腐劑 ,現在公司生產的飲料又有問題 ,只會靠每日廣告引誘消費者,賺錢至上,完全不顧企業道德這兩天我參加福智基金會.所舉辦的活動,今天下午給我很大的震撼,因為他們讓我親身體驗、親眼見識到 ~
平時我所沒接觸到,也是活到廿好幾,至今才明白的事實,所以你們一定要相信我,
 
為了自己的健康著想,下面的東西要注意,不要輕忽了喔!最好是都不要再吃了!
1. 橘子汽水(芬達)
 
他們現場開了一罐芬達,而且也照著罐子上的汽水成分說明,
 
另外準備了一模一樣的材料,現場示範,結果果然調出來
 
的飲料和芬達一模一樣,而且除了水、糖以外,
 
其餘的都只有化學原料,真的很可怕!

 

2. 非鮮搾的柳橙汁:
 這是人工合成的飲料,先將柳橙泡過鹽酸(就是用來洗廁所的)以後,
 
使其皮去除苦味、軟化纖維,之後,
 
再加入色素、香精、以及維他命C
 
這就是我們喝的柳橙汁!
 
天然的柳橙汁的成本是不可能這麼便宜的,千萬要看清楚成分!

 

3. 雞蛋蜜豆奶:
 
所謂的雞蛋並不是添加雞蛋,
 
而是添加含有蛋的香料,
 
吃多了有害身體健康!

 

4. 芋頭奶茶:
 
工作人員拿出一包向「休XX」買的芋頭粉,
 
再加上溫水,現場就變成了一杯芋頭奶茶,
 
而且味道很香喔!(因為是香料)
 
然後又拿出前三天所泡的芋頭奶茶,
 
結果發現有固體的沈澱物,更恐怖的是,
 
又拿出前五天泡的,天啊!居然變成藍色的,
 
而且打開後有惡臭,真的很臭!
 
天然的東西壞掉後,會產生酸味而不是惡臭味,只有化學藥品才會產生惡臭,之間我覺得我們身體就像是裝化學原料的瓶子,慢慢被侵蝕。

 

5. 市面上有很多所謂的咖啡、水蜜桃、茉莉、芋頭口味的東西
 例如加味水、果凍、餅乾,甚至肉燥泡麵的肉燥包,
 
這些東西都是添加香精調配出來的,因為工作人員有拿上述的香精(液體)給我聞,天啊!味道一模一樣,就是平時我所聞,而這些香精都是化學原料,
 
因為工廠為了要大量生產、減低成本,所以就會使用香精,但是香精是化學品,有些並不一定會被我們肝臟解毒,久了,就會沈澱在我們身體裡,最後沈澱多了,就會讓我們生病、得癌症,現在最新統計,每三人就會有一人得癌症,所以請你們相信我,吃東西還是天然的最好,吃之前看清楚它的成分吧!
 
感謝你們耐心讀完了 !!!
因為你們是我的好朋友,
 
是我關心、在乎的人,
 
所以我希望大家都能健健康康的,
 
因為沒有健康,就沒有一切了!
 
所以我從今天起,再也不會吃那些化學品(就等於藥),
 
把自己當成藥罐子了,我要健康一點,
 
所以希望你們每一個人也都能健健康康的喔!
 
祝福大家!

 

 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正式公布 ~~~
可能遭受戴奧辛汙染的二十二項乳製品
 
*三多高鈣高纖脫脂奶粉
 
*三多均衡配方奶粉
 
*三多低蛋白配方奶粉
 
*菲仕蘭優酪乳
 
(綜合.草莓.原味.水蜜桃)
 
*菲仕蘭巧克飲(200ML

 

 國家衛生研究院
 
環境與職業病研究組洪意婷
TEL:02-2653-4401ext.7560
 FAX:02-2652-1790

 

 

文章引用自 : E - mai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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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ny ( 洪秀華 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